第一批次“统招”志愿填报时间: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7月22日8:00-8:40
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7月22日8:00-9:00
第一批次其他学校志愿填报时间:
乌兰浩特第三中学:7月22日8:00-16:00
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7月22日8:00-16:30
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7月22日8:00-17:00
统招最低分控线:
1. 中考总成绩560分及以上(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学校考生总成绩须扣除少数民族语文科目分数)考生可填报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志愿。
2. 中考总成绩560分及以上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学校考生可填报乌兰浩特第二中学志愿。
提示:
1.此分数为统招最低分控线,在此最低分控线上(包括最低分控线)的考生有资格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达到第一批次学校统招最低分控线、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务必在统招录取时段填报志愿,如未填报,系统即默认为该生不填报第一批次学校(乌一中、乌二中),将无法填报第一批次的分招志愿,只能填报第二批次学校的志愿。
3.分数达到最低分控线上的考生(包括最低分控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除乌三中初中部直升计划的考生外,其他志愿报考乌三中的考生,中考总成绩360分及以上(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学校考生总成绩须扣除少数民族语文科目分数),且分数需达到相应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方可进行填报,按招生计划(75个)录取。7月22日16:00关网时的录取结果为最终结果,招生计划未完成不再补录。
5.中考总成绩310分及以上(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学校考生总成绩须扣除少数民族语文科目分数),且分数需达到相应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可填报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志愿。
6.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只能选择其中1个志愿填报。有意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班)的考生,不受盟内区域限制,在分数到相应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时,可填报任何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兴安盟教育局
2025年7月22日